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类人才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2016年起,由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评聘条件及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和考核办法,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岗位需求比例及布局等实际情况,本着评聘分离、科学配置的原则,评定资格(职称),优选聘任(职务),合理地使用和配置人力资源,推动学校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2.评聘原则
2.1实行职称资格评定与职务岗位聘任统筹兼顾、协调考量的评聘有机结合、科学分离的职称职务管理办法。
2.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3坚持德才兼备、能力为先的评价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责任、重贡献、重业绩。
2.4坚持产教融合的导向,不仅注重理论水平,更注重教师的实践性及应用性教学,以及应用型的科技成果与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等的贡献。
2.5坚持学校各类岗位整体协调发展原则,确保实验类和其他类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合理比例。
2.6坚持处理好职务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综合考虑学校的当前状况及发展目标要求,确保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地开展。
3.评聘范围及职务设置
学校自主评聘的实施范围为学校专职人员,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实训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档案、会计、审计、工程、幼教、中教、中小学、经济等岗位工作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向校外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或经过学校推荐后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如下:
3.1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设置: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2实验实训技术系列职务设置: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3.3图书资料系列职务设置: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3.4其他系列职务名称设置亦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4.岗位设置
4.1岗位设置原则
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主线,以双师队伍为目标,在兼顾现有教师职称结构、技能素质的基础上,参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模和结构比例发展等目标要求,向特色学科专业及恒星重点建设发展领域倾斜。
4.2岗位设置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教师岗位划分为13个等级,具体见表1。其中各学院教师岗位的高、中、初级岗位比例设定为4:3: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划分具体见表2。
表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
|
岗位等级 |
校聘岗位 |
对应职称 |
聘期 |
设置比例 |
|
专业技术一级 |
教授一级 |
教授 |
|
|
|
专业技术二级 |
教授二级 |
二年 |
1 |
|
|
专业技术三级 |
教授三级 |
3 |
||
|
专业技术四级 |
教授四级 |
6 |
||
|
专业技术五级 |
副教授一级 |
副教授 |
二年 |
2 |
|
专业技术六级 |
副教授二级 |
4 |
||
|
专业技术七级 |
副教授三级 |
4 |
||
|
专业技术八级 |
讲师一级 |
讲师 |
二年 |
3 |
|
专业技术九级 |
讲师二级 |
4 |
||
|
专业技术十级 |
讲师三级 |
3 |
||
|
专业技术十一级 |
助教一级 |
助教 |
二年 |
3 |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助教二级 |
4 |
||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助教三级 |
3 |
||
|
|
|
见习 |
|
|
表2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
|
岗位等级 |
校聘岗位 |
对应职称 |
聘期 |
设置比例 |
|
专业技术三级 |
正高级三级 |
正高级 |
二年 |
4 |
|
专业技术四级 |
正高级四级 |
6 |
||
|
专业技术五级 |
副高级一级 |
副高级 |
二年 |
2 |
|
专业技术六级 |
副高级二级 |
4 |
||
|
专业技术七级 |
副高级三级 |
4 |
||
|
专业技术八级 |
中级一级 |
中级 |
二年 |
3 |
|
专业技术九级 |
中级二级 |
4 |
||
|
专业技术十级 |
中级三级 |
3 |
||
|
专业技术十一级 |
助理一级 |
助理级 |
二年 |
3 |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助理二级 |
4 |
||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助理三级 |
3 |
||
|
|
员级 |
员级 |
|
|
|
|
|
见习 |
|
|
5.职务评审标准
5.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5.1.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1.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5.1.3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愿意长期为学校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5.1.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岗位和学校赋予的工作内容。
5.2年度考核要求
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因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该年度从其现任职年限中扣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当期不予进行评聘。
5.3外语能力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要求提供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申报评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未达到硕士学位的参加学校统一外语水平测试,或提供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5.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评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的计算机水平测试并合格,或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5.5高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参加省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且取得了合格证书,并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条件。
5.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校4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2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若因学校安排,非个人主观因素未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由学生管理分管校领导予以签字确认后方可申报。
5.7其他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其他安排的工作任务。
5.8按系列评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要求
5.8.1教师系列要求
(1)申报认定助教职称
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取得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或者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试用期合格,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申报评定讲师职称
①获得学士学位且担任满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担任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
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聘任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三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可直接认定为讲师。
②任现职期间主讲1门及以上课程,教师岗需要承担班主任工作,管理岗不作要求。
③任现职期间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承担产教融合改革和实践教学任务。
④任现职期间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教材排名前三位;或者校级教科研立项结题至少1项;或者申请成功市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或者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本专业大赛并获奖;或其他学校认可的教科研项目等。
⑤年终考核需合格及以上。
(3)申报副教授职务
①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校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不含以下②③④⑤⑥项条件);
②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获得硕士学位(1990年及以前大学本科毕业的获得学士学位即可);
③任讲师职务满五年。
④任现职期间承担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0学时,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
⑤任现职期间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承担产教融合改革和实践教学任务
⑥任现职期间教学科研业绩条件,须具备如下条件中的a项和b-h项中的任意2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主编出版教材(副主编及以上)或论著1部及以上,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b.参与省级教科研课题项目2项及以上;或者主持市级教科研课题项目2项及以上;或者主持市级教科研课题项目1项及以上,并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项目2项及以上。
c.主持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30万元以上。
d.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各类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
e.获得发明专利(第一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位)2项
f.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或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1项。
g.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省级二等奖2项;省级三等奖3项;或者市级一、二等奖2项。
h.参与企事业挂职锻炼,且参与技术管理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并取得应用型成果1项。
(4)申报教授职务
①任满副教授职务五年,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②任现职期间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
③任现职期间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承担产教融合改革和实践教学任务。
④任现职期间教学科研业绩条件,须具备如下条件中的a、b项和c-j项中的任意2项:
a.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主编出版教材(副主编及以上)或论著1部及以上,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b.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过至少5名青年教师。
c.参与省级教科研课题项目2项及以上,并主持市级教科研课题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参与市级教科研课题项目3项及以上,并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项目3项及以上。
d.主持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
e.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各类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2项及以上。
f.获得发明专利(第一位)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位)2项。
g.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1项或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2项。
h.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者市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
i.参与企事业挂职锻炼,且参与技术管理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并取得应用型成果2项。
j.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研讨会主题报告2次或国际学术交流会上做主题报告1次。
5.8.2实验、图书系列要求
(1)实验员或管理员认定
①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见习期满一年,经人事处考察,表明能胜任实验员或管理员职责。
②任现职期间,能够掌握工作与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操作工作流程。实验员要求能够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并完成相关专业实验指导工作。
(2)申报助理级职务
①全日制大专毕业且已担任实验员或管理员职务工作满一年。
取得本科学历或者获得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见习期满一年,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助理级职务职责。
获得硕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助理级职务职责。
②任现职期间,能够掌握工作与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操作规程。助理实验师要求能够正确使用并能独立维护维修实验设备。
③助理实验师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实验实训课程,准备和参与实验教学辅导。
(3)申报中级职务
①本科及专科毕业且已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
取得硕士学位且已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二年。
获得硕士学位三年,完成工作量的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务。
②任助理实验师期间,担任1门实验或实训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96课时。任助理馆员期间,能够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
③任现职期间(不多于4年)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校级教科研立项结题至少1项;或者申请成功市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或者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本专业大赛并获奖;或其他学校认可的教科研项目等。
(4)申报副高级职务
①本科、专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担任中级职务满五年,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不含以下条件)。
②担任实验师期间,能够承担专业内大型实验工作并能够解决实验的关键技术型问题,负责至少一个中心的设备技术和管理工作,担任2门及以上实验或实训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0 课时。任馆员期间能够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
③任现职期间(不多于5年)参与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④任现职期间,主持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横向课题到帐10万元(人文社科1万元)。
5.8.3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简称转评)申报要求
申请转评的应在现岗位上满一年方可转评。转评并聘任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加计算。
6.岗位聘任标准
6.1年限标准
教师各岗位正常聘任主要依据任职时间、年度考核结果、学校岗位设置需求等因素评定, 教师岗位聘任标准见表3(教师系列)、表4(其他系列)
表3 教师岗位级别聘任标准
|
序号 |
岗位名称 |
任教年限最高参聘 |
基本任职职称要求 |
|
|
本科 |
研究生 |
|||
|
1 |
见习 |
|
|
学士学位 |
|
2 |
助教3 |
|
|
助教/其他初级 |
|
3 |
助教2 |
见习、助教3合满2年 |
|
|
|
4 |
助教1 |
见习、助教2、3合满3年 |
助教2、3合满1年 |
|
|
5 |
讲师3 |
助教1满3年 |
助教1、2、3合满2年 |
讲师/其他中级 |
|
6 |
讲师2 |
讲师3满1年 |
讲师3满1年 |
|
|
7 |
讲师1 |
讲师2满2年 |
讲师2满1年 |
|
|
8 |
副教授3 |
讲师1满3年 |
讲师1满2年 |
副教授/其他副高 |
|
9 |
副教授2 |
副教3满2年 |
副教3满2年 |
|
|
10 |
副教授1 |
副教2满1年 |
副教2满1年 |
|
|
11 |
教授3 |
副教1满3年 |
副教1满2年 |
教授 |
|
12 |
教授2 |
教授3满2年 |
教授3满2年 |
|
|
13 |
教授1 |
教授2满2年 |
教授2满2年 |
|
表4 其他系列岗位级别聘任标准
|
序号 |
岗位名称 |
任教年限最高参聘 |
备注 |
|
|
专科 |
本科 |
|||
|
1 |
见习 |
|
|
|
|
2 |
实验员 |
|
|
|
|
3 |
助理级3 |
|
|
|
|
4 |
助理级2 |
助理级3满1年 |
|
|
|
5 |
助理级1 |
助理级2满1年 |
助理级2满1年 |
|
|
6 |
中级3 |
助理级1满3年 |
助理级1满3年 |
|
|
7 |
中级2 |
中级3满1年 |
中级3满1年 |
|
|
8 |
中级1 |
中级2满1年 |
中级2满1年 |
|
|
9 |
副高级3 |
中级1满3年 |
中级1满3年 |
|
|
10 |
副高级2 |
副高级3满2年 |
副高级3满2年 |
|
|
11 |
副高级1 |
副高级2满1年 |
副高级2满1年 |
|
|
12 |
正高级3 |
副高级1满3年 |
副高级1满3年 |
|
|
13 |
正高级2 |
正高级1满2年 |
正高级1满2年 |
|
6.2比例标准
见4.2表1。
6.3排名标准
排名标准按照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得分进行排名,量化标准见表5。
表5 岗位聘任工作量量化标准
|
量化项目 |
项目内容 |
标 准 |
分值(单项) |
备注 |
|
教学工作 |
课时量 |
符合学校关于课时量规定,无违规授课行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
|
|
|
实践课程授课 |
所授主要课程为实践课程 |
400 |
2015年起 |
|
|
所授课程中含实践课程 |
200 |
|||
|
产教融合课程改革 |
产教融合改革课程 |
700 |
||
|
教研教改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参照教务处和科技处关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 |
|
|
|
省级项目 |
|
|||
|
校级项目 |
|
|||
|
教学成果奖励 |
国家级一等奖 |
|
||
|
国家级二等奖 |
|
|||
|
国家级三等奖 |
|
|||
|
省级一等奖 |
|
|||
|
省级二等奖 |
|
|||
|
省级三等奖 |
|
|||
|
校级奖励 |
|
|||
|
专业建设 |
国家级项目 |
|
||
|
省级项目 |
|
|||
|
校级项目 |
|
|||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精品课程(群) |
|
||
|
省级精品课程(群) |
|
|||
|
市级精品课程(群) |
|
|||
|
教材建设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
||
|
省级规划教材 |
|
|||
|
校级自编教材 |
|
|||
|
教材获奖 |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
|
||
|
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
|
|||
|
国家级优秀教材三等奖 |
|
|||
|
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
|
|||
|
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
|
|||
|
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 |
|
|||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
||
|
省级教学名师 |
|
|||
|
市级教学名师 |
|
|||
|
校级师德标兵 |
|
|||
|
校级优秀教师 |
|
|||
|
各类竞赛指导教师 |
国家级一等奖 |
|
||
|
国家级二等奖 |
|
|||
|
国家级三等奖 |
|
|||
|
省级一等奖 |
|
|||
|
省级二等奖 |
|
|||
|
省级三等奖 |
|
|||
|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 |
省级优秀论文 |
|
||
|
校级优秀论文 |
|
|||
|
科研工作 |
论文 |
被SCI、SSCI收录 |
|
|
|
被AHCI、EI、CSCD、CSSCI收录 |
|
|||
|
核心期刊发表 |
|
|||
|
一般性期刊发表 |
|
|||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
||
|
省部级项目 |
|
|||
|
市厅级项目 |
|
|||
|
校级项目 |
|
|||
|
科技成果奖励 |
国家级一等奖 |
|
||
|
国家级二等奖 |
|
|||
|
国家级三等奖 |
|
|||
|
省部级一等奖 |
|
|||
|
省部级二等奖 |
|
|||
|
省部级三等奖 |
|
|||
|
市厅级一等奖 |
|
|||
|
市厅级二等奖 |
|
|||
|
市厅级三等奖 |
|
|||
|
校级奖励 |
|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
||
|
实用新型专利 |
|
|||
|
外观设计专利 |
|
|||
|
技术成果转化 |
实施技术成果转化按实际到位资金 |
|
||
|
著作 |
学术专著、译著、编著 |
|
||
|
其他工作 |
学生思政工作 |
担任班主任工作 |
50 |
每学期 |
|
兼职工作 |
承担兼职授课、教研室主任、兼职督导、青年指导教师 |
20 |
符合条件 |
|
|
传统文化 |
传统文化试点班班主任 |
10 |
每学期 |
|
|
学校其他安排 |
|
5-10 |
|
7.评聘提交材料
7.1.1申报初级资格认定提供材料
(1)学历及学位证书。
(2)教师系列中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7.1.2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提供材料
(1)学历及学位证书。
(2)助教证(初级职称证书,若无证书,则由人事处进行助教认定)。
(3)教师系列须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任现职以来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工作获奖情况,附证书。
(5)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其中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获奖情况等。以上材料自行排列顺序并标注最重要的三件。
(6)任现职以来获综合奖励情况。
7.1.3申报副高或正高任职资格评审提供材料
(1)学历及学位证书。
(2)讲师证或副教授证书(中级或副高职称证书)。
(3)学校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或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学校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5)任现职以来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工作获奖情况,附证书。
(6)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其中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获奖情况等。以上材料自行排列顺序并标注最重要的五件。
(7)任现职以来获综合奖励情况。
8.评聘程序
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电子版、打印版各1份提交人事处(由本部门推进主管审核、统一制表后按学院提交,表格需正反面打印,管理人员参加教师聘任时应按专业提交对口聘任的学院)。同时,未向人事处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备案人员须在参加聘任前完成提交,凡不提交者视为不符合聘任基本条件不得参加教师岗位聘任,同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教师职务者,将取消聘任结果,学校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参评者须完善个人CRP信息并审核完毕,评审表内容将根据CRP信息核对。
学校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传统文化教育中心、学生处等专业处室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CRP中公示。
由人事处向校职称评审与聘任委员会提交审核结果,委员会按照章程进行材料审定并表决。
评聘结果报校长批准后在CRP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公布最终评聘结果。
评聘结果公布后,由人事处制作聘书进行发证。
9.相关记录
9.1《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HXRSJL56S
9.2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确认审批表》 HXRSJL57S
9.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汇总表》 HXRSJL58S
10.变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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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颁布日期 |
规程变迁 |
提出人 |
主起草人 |
起草小 |
批准人 |
|||||
|
类目 |
版 |
修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组成员 |
姓名 |
职务 |
||
|
1 |
|
制定 |
A |
0 |
|
|
黄岩 |
组织总管 |
|
陈昌金 |
董事局主席 |
|
2 |
|
修订 |
A |
1 |
黄岩 |
组织 总管 |
张晓英 |
师资主管 |
|
陈昌金 |
董事局主席 |
|
3 |
|
修订 |
A |
2 |
王春娟 |
执行 校长 |
黄岩 |
组织 总管 |
|
陈昌金 |
董事局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