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校内张贴物的使用
1.校内张贴物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包括宣传栏、宣传橱窗、文化墙等)进行张贴悬挂的宣传物品(含条幅标语、彩旗、气球、喷绘、宣传画、海报、宣传单等)。
2.提出使用申请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交《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张贴物使用审批表》(见附件1),向宣传部说明活动的主要内容,确定活动需要的使用数量,及宣传活动的起止时间,经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
3.严格按照时间期限管理,按照使用期限及时撤除,并由宣传部进行监督管理。遇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可根据宣传需要随时更换宣传内容。
4.宣传内容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5.以不遮挡宣传橱窗、不阻碍道路通行、不影响或破坏学校花木、墙面等设施的整洁美观为原则。
6.校内禁止张贴商业性质宣传内容。
7.重要节日、学校重大活动由宣传部统一张贴宣传栏内容、悬挂横幅标语等。
二、关于LED屏的使用
1.信息发布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宣传部提出申请,上交《青岛恒星科技学院LED屏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2),经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
2.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可以是通知类信息,例如: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也可以是欢迎类标语,例如:学校迎接上级部门领导、专家莅临指导,迎新生等方面的标语。
3.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学校规定。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关于讲座的举办
1.各单位主办各类讲座,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事一报”制度,所有讲座须向宣传部报批签报。
2.为确保讲座规范、有效,建立讲座审批制度,所有讲座必须有领导负责、宣传部审核,提前一个工作日上交《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讲座审批表》(见附件3),审批内容包括经办人、责任人、宣传内容、宣传地点、宣传时间及单位负责人意见(社团活动由该社团挂靠管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未经批准的上述校园宣传活动,一律不得进行。
四、关于摄影摄像的申请
1.全校各单位向宣传部提出摄影或摄像申请,由宣传部统一协调、调度。
2.摄影摄像申请单须提前1天提报,上交纸质版《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摄影摄像申请单》(见附件4)签批后方可安排,如当天提报,不予安排。
3.拍摄的影像资料于两天内到宣传部拷贝。
附件:1.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张贴物使用审批表
2.青岛恒星科技学院LED屏信息发布审批表
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讲座审批表
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摄影摄像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