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
2022-06-24
浏览数:0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 [2021]) 1 号) 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依法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法涵[2022]9 号) 等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开展法治自评工作,现须集团全体员工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请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系统秘书、行管办主任、集团办于 6 月 27 日前,将本单位全体人员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汇总后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