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了解学校全体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教职
工的心理关怀,推动教职工增强的心理素质,引导教职工关注自
我身心健康,培养乐观、积极的心态,提升整体心理健康水平,
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全体教职工心理健康普查活动,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学院、处室、企业全体教职工。
二、普查时间
2021 年 10 月 5 日—2021 年 10 月 10 日。
三、普查工具
采用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选用症状自评量
表(SCL-90)作为心理健康筛查问卷。普查问卷内容涉及人的身
心健康程度和精神卫生状况,能够切实反映人的心理健康综合状
况、人格特征,通过筛选规则可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人员,
及时发现其心理障碍,以提供援助。
四、心理普查工作安排
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提供心理测评系统支持、
后期心理测评结果筛查及心理援助,人事处、办公室负责组织学
校全体教师参与心理测评,并纳入部门工作考核项目,具体测评
步骤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
心理测评。
五、特别说明
1.普查后期注意问题
心理普查筛查后,对需要心理援助的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
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沙龙,或一对一的心理疏
导,以切实帮助、关怀到教师的心理健康。
2.客观对待心理普查结果
目前心理测试量表仍有其局限性,所以心理测试结果仅作为
判断心理健康问题的辅助手段、参考依据。
3.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依照心理健康工作的特殊要求,对每个教职工的心理测试结
果做好保密工作(仅限于本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知道),切实保护教
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附件:1.心理普查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2.教师面谈排查记录表
办公室 人事处
2021 年10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