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进程,实施教师转型提升计划,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增进校际间的学术交流,规范访问学者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接受单位的选择
1.1访问学者接受单位原则上重点选择国外知名高校(相关学科或专业在世界排名前列),国内高校一般为“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985工程”的院校、国家级一流大学或相关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国外访问学者由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要求申报,或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申报,自行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按对方院校要求申请。
1.2接受学科必须与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1.3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2.资助访学的形式
2.1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省厅选派:指经省教育厅或教育部批准的并纳入当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山东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国内访学研修形式。具体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政策要求执行。国外公派访问学者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政策要求执行,自行申请国外院校的访问学者以对方录取条件为准。
2.2学校选派:指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组织的由学校资助进行访学研修的培训方式。
3.资助访学的时限
入选教师全职脱产或部分脱产参与访学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完成访学计划和任务,期限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4.选派访学的条件
4.1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国内访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或《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中规定的选派条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按通知要求中规定的选派条件执行,自行申请国外院校的访问学者参照对方录取要求。
4.2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须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 45周岁以下且在编在岗。近两年考核良好及以上。近三年内无国内外进修、访学及其他外出学习培训经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专业功底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③发展后劲足,已列入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④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⑤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优先。
5.选派工作的程序
5.1公布计划。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我校重点发展专业年度选派计划、名额和条件。选派计划范围:国家各级政府机构公布计划、学校合作办学计划、教师个人联系学校经批准的计划。
5.2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学教师,填写上级规定的表格由学校选派的访学教师,填写《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申请人需自行联系访学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
5.3院部推荐。由各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推荐,连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5.4人事处初审。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5专家审议遴选。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相关专家进行审议、遴选与推荐,确定候选人。
5.6公示、校领导审批。
6.访问学者的任务
6.1访问学者必须与所在(院部)约定访学任务、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回校工作承诺及违约责任等,签订培养合同。
6.2访问学者在外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以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必须完成合同约定的访学目标任务,必须符合《访问学者学术成果登记表》中的要求。
6.3访问学者在外访学期间应积极参与所在访学高校、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努力完成导师要求的工作任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6.4访学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教师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访问学者学术成果登记表》提交一份给人事处备案,同时提交访学相关成果。
7.访学期间的待遇
7.1教师外出访学期间除绩效奖金以外的工资正常发放,由所在学院与访学单位共同考核确定,绩效奖金根据本人进修期间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由所在学院和人事处统计确认,酌情发放。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能因不在岗、工作量未达标而受到影响。
7.2国内访学所需培训费、交通费(每学期往返一次,具体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规定)等待访学期满回校后统一核算报销。其它费用自理。所在单位也可按本单位另行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需报批审定。自行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具体资助项和标准以不高于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标准执行。
7.3访学期间以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的名义从事的教学科研活动,所形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按学院相关规定获取报酬或奖励。
7.4由教育部、省厅选派的访学教师,访学费用分别由教育部教育厅按规定资助,标准详见当年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教育部、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按通知要求中规定的访问学者研修经费规定执行,自行申请国外院校的访问学者以不高于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标准执行。
8.访学的管理
8.1按访学协议进行管理:访问学者在访学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访学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相关要求参照《恒星培训程序》及相关细则文件。未经批准或未与学校签订上述协议的,学校将不予资助,全部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8.2访学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选派访问学者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接受单位报到之前2周内拟定个人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经所在教研室主任、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科技处签字,最后送交人事处备案。
8.3访学期间应遵守接受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外出访学期间由所在院(部)进行管理。若遇校内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所在院(部)应指定专人及时通知。
8.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行申请国外院校的访问学者按照《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相关约定和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9.访学的考核
9.1所在单位、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对访学教师进行联合考核,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访学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9.2国内访问学者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接受单位颁发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访学结束后应及时回校报到,并撰写《访问学者访学成果总结报告》交人事处。国外访问学者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行申请国外院校的访问学者按照《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
9.3每学期末访问学者应向所在单位书面报送学习总结、研修目标完成情况及已形成的研修成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9.4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目标的完成情况、《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是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考核的主要依据。国外访问学者的具体结业要求以录取文件为准。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结论不合格,或未按期取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或未完成国外访学任务,访问学者应如数返还访学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
9.5自访学之日起至访学结束后一年内,至少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期刊以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并在本单位开展专题学术讲座1-2次,所涉及到的报酬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9.6访问结束后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访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校内待遇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标准发放。
9.7访问学者访问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5年以上,具体见所签协议。服务期限内,如因违约调离学校,须按协议约定返还访学期间由学校资助的费用。
10.1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0.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1.记录表单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HXRSJL113S
12.变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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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颁布日期 |
规程变迁 |
提出人 |
主起草人 |
起草小 |
批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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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 |
版 |
修次 |
姓 名 |
职 务 |
姓名 |
职务 |
组成员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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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制定 |
A |
0 |
黄岩 |
人事处长 |
王昕 |
培训科长 |
|
陈昌金 |
校长 |
附件:《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教师访问学者申请流程
1.公布计划 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我校重点发展专业年度选派计划、名额和条件。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院部推荐 由各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申请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推荐,连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4.人事处初审 根据选拔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专家审议遴选 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相关专家进行审议、遴选与推荐,确定候选人。
6.校领导审批 校长办公会审批。
7.公示 人事处组织校内公示3天。
8. 签订协议 人事处签订访学协议。